2005年9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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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狂挪公款 牵出失职局座
蓝义荣 吴东升

 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小水电管理站会计挪用公款130多万元(本报9月19日已作报道),不仅自己被判刑14年,还将局长等人牵扯进案件中。9月18日,与此案有关的原景宁县水利局局长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,财政局票据管理员梅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,分别被景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  女会计:公款买彩票
  现年50岁的兰某在家里是个贤妻良母,在单位也有较好的人缘。1995年前,兰某同普通人一样,过着安稳的日子,因为她和丈夫都有工作,有着稳定的收入,而且丈夫在工作之余还能承包些工程,赚些“外快”。可到了1995年,包工程非但没赚钱,一下子还亏了10多万元钱。家庭主妇兰某为维持生活,只好向朋友、亲戚和银行借款,一边借,一边还,债务越滚越大。
  2003年6月后,在小水电管理站做会计的兰某,利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开始挪用公款,用公款还债,用公款为儿子买房,用公款买彩票,期望一朝中奖,还清所有债务。当领导多次提出结清票款时,她能拖就拖,能推就推,直到被检察院查处。此时,她已经挪用公款累计130余万元。至今尚有110余万元无法追回。

  水利局长:动口不动手
  今年51岁的徐某于1977年参加工作,1983年走上领导岗位,先后在乡镇、政府部门从政20余年。经济上他是干净的,却因工作未尽职责受到刑事追究,从而结束了从政生涯。
  2003年6月,徐某任县水利局局长。任职后,徐某将下属水管站的财务并入局财务,并函告县会计核算中心和财政局综合科。2004年初,徐某指派报账会计吴某到财政综合科划拨2003年度的水电管理费。由于兰某未结清2003年度的票款,小水电管理站的财政专户和水利局的财政专户并未合并,小水电管理站的原财政专户余额29万余元不能拨出。吴某将情况报告徐局长,徐局长要求吴某向兰某催缴。吴某曾多次向兰某催缴,兰以种种事由推托;徐某也多次亲自催缴,均无效。在这种情况下,这位局长仍然拖拖拉拉,不停止兰某的有关工作。兰某又多次把手伸进了已收的管理费,先后挪用90余万元用于购房、还债等。

  票据管理员:有权乱作为
  在水利局长被查处后,与案件有关的财政局票据管理员梅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,到检察院投案自首。
  2004年初,县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发现县水利局小水电管理站会计兰某2003年度的票款未结清,就要求水利局向兰某催缴票款,并卡住小水电管理站财政专户余额29万余元不予拨付,要求水利局及时清理票据,结清票款。2004年4月5日,当兰某拿着小水电管理站的“准购证”到财政综合计划科购领收费发票时,明知兰某2003年度票款未缴清的梅某,违反票据管理规定,不核销已用票据,不请示负责人,擅自决定让兰某领取收费票据2本共100份,结果兰某利用这些票据挪用公款477723元无法追回。2004年7月30日,梅某再次违反票据管理规定,在明知兰某手中已有7本票据未核销的情况下,继续让兰某购领3本票据。兰某利用这几本票据挪用公款29055元无法追回。